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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宅基地的确权,首先考虑与户口本对应或者实际使用的家庭,如果符合规定就确定是这个家庭的,土地使用证对应的家庭不会放在第一位,因为证件的取得...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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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住房用地管理条例》,农村居民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住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拆迁、改造、改造,可以暂时确定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1982年2月《村住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农村居民占用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超过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停止耕地通知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未经集体住房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权4。5、房屋转让、购买取得的宅基地与原宅基地总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经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以暂时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7、根据确认权的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明中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未来,当房屋拆迁、改建、改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建时,使用权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超过部分将返还给集体。8、华侨原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未变更的,可以依法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迁后未批准重建的,由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9、空闲或房屋倒塌、拆迁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确定的,由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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