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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行为无效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一)不具有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二)没有法定依据的;(三)法律、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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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套型为一居室、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一)各级政府直接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套型原则上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套型以一居室为主。(三)为有利于引进人才,可适当建设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四)劳动密集型企业以集体宿舍形势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人申请续租,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经审批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行政应急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应急行为,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应急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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