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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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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7月1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0]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二类地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三类地区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6.5元调整为8.5元;二类地区由5.3元调整为7元;三类地区由4元调整为6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政府批准,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各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650元。 附:各地区划分 A:沈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600元调整为7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2元调整为8.5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9元调整为7元。 B:大连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7元调整为9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C:鞍山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海城市由540元调整为650元; 3、台安县、岫岩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5.5元调整为7元; 、海城市由4.6元调整为6元; 3、台安县、岫岩县由4.2元调整为6元。 D:抚顺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抚顺县由510元调整为660元; 3、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由4元调整为6元。 E:本溪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调整为6元。 F:丹东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4.5元调整为6.2元。 G:锦州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4元调整为6元。 H:营口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8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3元调整为7元。 I:辽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4元调整为6元。 J:阜新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调整为6元。 K:铁岭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调整为6元。 L:朝阳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30元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5元调整为6元。 M:盘锦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兴隆台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由600元调整为750元,双台子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盘山县、大洼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兴隆台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台子区由6元调整为7元。 2、盘山县、大洼县由5元调整为6元。 N:葫芦岛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由4元调整为6元。
一、交通违章不收取手续费只需要缴纳罚款,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是在在50-2000元以内。 二、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7月1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黑政发〔2010〕6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880元/月;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840元/月;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720元/月;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和绥芬河市为700元/月;绥化市区为670元/月;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为620元/月;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600元/月。 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7.5元/小时;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6.5元/小时;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和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6元/小时;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为5.8元/小时;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5.5元/小时。 三、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和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工资低于上述标准的,要按时进行调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增加的资金可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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