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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但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执行。 附民事诉讼法...
感谢信任,我将尽量抽时间答复你的问题。 现因时间关系,先简单说几句。 民诉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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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一般是由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解的,但提前是被执行人要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后,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在当事人撤回申请后,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而在两年的申请时效期间内,当事人还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法院也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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