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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公关人员,应通过各种具体形式及时、准确、充分地向股东通报投资信息和投资效益的分析。如通过金融舆论界提供投资资料;通过股东公关刊物和股东...
企业的公关人员,应通过各种具体形式及时、准确、充分地向股东通报投资信息和投资效益的分析。如通过金融舆论界提供投资资料;通过股东公关刊物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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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公关人员,应通过各种具体形式及时、准确、充分地向股东通报投资信息和投资效益的分析。如通过金融舆论界提供投资资料;通过股东公关刊物和股东大会公布经营状况和年度盈亏报告。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事前防范措施。我国《公司法》修订后规定了股东知情权、质询权、股东对股东大会召开的请求权、召集权、提案权以及关联交易表决权的回避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举措。比如我国《公司法》第97条、117条就规定了股东知情权,股东行使知情权、质询权是股东表达其真实意思的基础,也只有在对公司真实情况进行掌握的情况下,才能防患于未然,把中小股东的损害降至最低甚至没有。又如《公司法》第16条、125条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表决权回避,试想若没有该原则的确立,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轻易的把公司资产转移或滥用股东权利谋取私利,会严重损害到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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