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30条是怎样规定的?

2022-09-11
禁止在重要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非法围(开)垦、填埋湿地,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二)擅自采砂、采矿、挖塘、揭取草皮;(三)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湿地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四)破坏鱼类等水生动物洄游通道,采用炸鱼、电鱼、毒鱼、耙网、定置网、机动底拖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和渔具捕捞鱼类、螺蚌及其他水生动物,或者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五)采用天网、投毒、强光、仿声等方式非法猎捕以及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候鸟及其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六)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七)破坏重要湿地保护监测设施及场地;(八)其他破坏重要湿地的行为。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