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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
甲方(债权出让方): 乙方(债权受让方): 丙方(债务人): 丁方(债务担保人):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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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协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执行和解协议书是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有效法律文书,不是调解书。调解书是法院法律文书,效力同生效判决。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自然指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只要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不再执行调解书。除非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一般写明按照第232条,可以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民事判决书债权转让协议如果是一审,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生效后三日内是对方支付的时间,超过三日,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12月9日拿到判决书,上诉期到12月23日,这期间未上诉,12月24日判决生效,12月27日前为履行期间,12月28日起的二年内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超过二年就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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