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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中对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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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交警按照交通事故的情况划定责任,一方责任的为全责,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比例划分责任,都没有的,均无责任。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2、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3、综上,你的一切因为交通事故引起的费用汇总之后,减去第三责任保险赔偿金额;余下的双方按照比例承担;如果你是主要责任,那对方将只承担30%;后遗症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一次付清,也可以等实际发生后要求对方按比例承担。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因为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在福建-莆田发生的吗?车辆有做过鉴定吗?鉴定结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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