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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
不是的,严格的说盗窃未遂也是属于的犯罪情况,只要已经着手实行盗窃公私财物的危害行为,就构成盗窃罪,要作为犯罪处理。只不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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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严格的说盗窃未遂也是属于的犯罪情况,只要已经着手实行盗窃公私财物的危害行为,就构成盗窃罪,要作为犯罪处理。只不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所以是盗窃罪的未遂形态。对于未遂犯,一般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公私财私财产已经达到了大量的起点,但情节轻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犯罪论处:1。未成年人在16岁以下18岁作案。二、全部退赃.退赔。三、主动投案。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未分赃或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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