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
1、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3、福利性。所谓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4、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和在使用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价,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5、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6、互济性。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
保管合同是在替他人保管物品时签署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标的是保管物品的服务,并非需要保管的物品; 2、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在保管物交付后才能成立;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服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是有偿的合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管费; 4、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的合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部分基金制用征税方式,我国的统账结合制用的是收费方式;②基金(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不同。在资金来源上,部分基金制基金部分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税收入用于现付保险金后的余额,而我国跟人账户部分的资金来源是个人直接缴费;在资金运作上,部分基金制的基金部分的资金是以信托基金方式运作,而我国的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目前也用于现付保险金,个人账户基本属于“空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6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5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