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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一)由于长期...
与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形相对应,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呢?现实生活中,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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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是内地户口,妻子在内地生育是超生的,或者是未婚生育的。但是跑到不是内地管理的区域生育,孩子取得国外国籍的,或者、澳门、台湾等户籍的。内地的计划生育部门不能对孩子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2】女方非法生育子女,虽然是内地户籍,但是找不到孩子父母,或者找不到超生的孩子,或者孩子生下来,死亡的。总之,计划生育部门没有线索的,计划生育部门不能或者不可能对孩子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失去经济来源或收入下降,是否可以减少抚养费起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呢一、起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二、抚养费的标准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除此以外,男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男方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女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如果孩子判归女方抚养,抚养孩子是他的法定义务,他不支付抚养费的,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如有证据证明男方属于过错方的,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6,法律规定,抚养费最高为男方月总收入的20%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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