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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
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对于申请公司破产的程序的问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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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企业破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破产的实践经验,由企业自愿申请破产的法律程序通常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破产申请与受理阶段、破产宣告阶段、破产清算阶段和破产程序终结阶段。国有企业的破产也可按此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二阶段破产宣告 (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二)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三)清算组的设立 第三阶段破产清算。 (一)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二)破产财产的清理(三)破产债权的审核(四)破产企业财产变现(五)破产费用的支付和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四阶段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二)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公司如何申请破产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国家中,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称为破产(见破产法)。破产案件归法院审理,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称为破产法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破产程序基本相同。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具体程序较为复杂。目前正在办理一个破产重整案件,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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