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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依据相关规定,个人缴费的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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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7%缴费(2003年为7%,两年内增加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员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的18人%所有的费用都由你自己承担。例如,2003年4月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省级社会平衡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支付基数可在747-2241元之间独立选择(即省级社会平衡工资为每月747元%-300%之间选择付款)。年度缴费金额至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2016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仅适用于低保、五保家庭成员)、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300元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被保险居民尽量选择更高的等级支付,并及时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等级变更手续,以实现多支付、长期支付、提高养老金水平的目标。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16的缴费档次是每年100元(只适用于低保和五保家庭成员)、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2个档次。其中,对选择300元以下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人社部门提醒,参保居民尽量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并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档次变更手续,以实现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提高养老金水平的目标。
1.缴费程序。参保人以个人为单位持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统一在乡镇(社区)农保所办理缴费手续,开具收费专用票据,填写相关表册,然后由乡镇上报县农保局统一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2.缴费标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应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在不同的缴费年度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60周岁以上人员月人均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县(市、区)财政对已按年缴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定补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18元,县财政负担12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即缴费200元,财政补贴35,缴费300元,财政补贴40,依此类推,缴费1000元,财政补贴75元。)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5元。其中:对200元至500元档次的超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对600元至1000元档次的超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对城镇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以所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60%,县财政负担40%。以上所需县级配套资金按照受益人数由各乡镇负担。 3.缴费时间:参保对象按年缴费,必须在每年元月31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停缴期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二)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领取条件参保人员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满60周岁,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养老金待遇:(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允许其补缴,补缴部分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人员按年度缴费,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并年满60周岁(含补缴)。为鼓励中青年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鼓励和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2.养老金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可依法继承或退还给其指定受益人。 3.其他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在一个月内到县农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四、建立个人账户县农保局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参保人在本县内转移时,只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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