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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户口迁移办理手续是如何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2-08-05
第六章迁移登记 一、办理条件及规定 (一)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整户迁移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户内成年人办理。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随迁移人一并迁出。 (二)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1、夫妻之间的迁移;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一)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夫妻投靠:夫妻双方结婚证。②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子女系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状况以常住人口系统登记为准,市外迁入的以准迁证和迁移证上的婚姻关系为准;离婚现未婚的子女需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房产部门出具无房证明)。③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相互关系的材料或亲子关系证明等材料(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除外)。 4、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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