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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死亡者生活费由谁来付呢?

2022-10-17
因交通事赦死亡或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者,如果其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负有扶养他人义务的,对其除了要赔偿其他项目的损失外,还应承担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的损失。使其被扶养人不致因扶养者的死亡或致残而无所依靠,以保证其生活的起码费用需要。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的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这样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扶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根据这一规定,被扶养人只限于死者或残者实际扶养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除此之外的人不能取得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费的计算以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给付生活费的年限最高为20年,最低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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