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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女儿已经是成年人,那她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姓名。先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
这需要问持证人,要持证人同意并办理转户手续,产生大的分歧持证人可动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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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可以在当事人办理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至父亲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2、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征得双方监护人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等的意见,在各方出具同意更改的书面意见后,才能办理该项;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可以改。想改名的可以去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窗口领取申请表,提供所需材料,经批准后改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年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你父亲遗嘱中关于你的名下的房产的处分是无效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确认无效;2、如果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可以遗嘱给你,但是,也可以另立遗嘱,如果都没有公证的话,后立遗嘱有效;问题是,你改成了你们的名字,就不是遗嘱而是赠与了,关于赠与不动产,如果是已经过户,就无法撤销了。最后,闺女也是合法继承人,你的理解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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