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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了法律,治安拘留合并执行最长期限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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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也就是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象只能是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处罚人。换言之,“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条件是只能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任何事由均不能适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治安拘留时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员。发现不应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需要逮捕且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批准逮捕书,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在10天以内,重的不超过15天;行政拘留决定宣布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申请行政主体暂停行政拘留。
追究治安拘留的期限为6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予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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