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集资诈骗行为的认定,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行为的认定,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四条规定:非法集资后,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或者肆意挥霍导致无法返还的;携款潜逃或者用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的,假破产、假倒闭,或者不交待资金去向而逃避返还资金的,等等情形都算是非法占有。 二、非法集资多少构成集资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10万元的,单位50万以上的就要立案追诉了。因为,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恶性更大。 但是,集资诈骗罪的金额认定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的规定,集资诈骗只按实际骗取的金额计算,而且按发前退回被集资人的金额应予以扣除。但是,为了集资诈骗支付了广告费、中介费、回扣等等都是不能扣除的。 三、集资诈骗罪的处罚 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一直是公安机关查处的重点,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当然,在处罚之前,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集资诈骗。至于如何认定集资诈骗,主要如下:以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集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导致集资无法返还的;(二)挥霍集资,导致集资无法返还的;(三)携带集资逃逸的;(四)将集资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破产、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绝说明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一、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由于某种原因,借款人长期拖欠,或者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挥霍一空,不违约,不再欺诈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然是贷款纠纷,不构成诈骗罪。二、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的界限。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不买东西,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重点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关系、事件原因、代理人的具体行为、拖欠情节、后果等。,从而正确判断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果能够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购买挪用仍拟归还的,则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假如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应以诈骗罪论处。三、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逃债的界限。假如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由于经营不善,亏损负债,外出逃债,仍然是财产债务纠纷。这与诈骗犯以集资经营企业的名义逃避,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