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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主要是看父母买房是否明确指定赠与给谁或者把房屋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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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要看一方父母有没有明确表示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其是给谁的,给谁的就是父母赠予自己的个人财产。2、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时产权登记自己子女名字的话就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依2020年新出的《》司法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父母没有明示或默示给谁那就的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婚后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是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没有约定的,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视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房屋的,如果父母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指定该房屋只赠与一方,或在做房屋产权登记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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