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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统一掌握房屋修缮的范围和标准,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效益,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城乡建设护部委托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制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邻居的房屋修缮费用应该先由你们家来承担,赔偿后再找你的房客追偿。 邻居老人花费的医药费应具体分析,他的病得看由谁引起,是房客、你父母因争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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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从开发商处购买的一手房,需要交纳契税(根据不同的情况分1%、1.5%、3%三种标准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分不同的房型,2008年2月1日起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包括其他转让协议,以下同)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如下:多层(六层及六层以下)为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六层以上)为200元/建筑平方米。 2008年2月1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且已按原规定标准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到原交存单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修缮责任。其他房屋修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租赁房屋的修缮,由租赁双方约定修缮责任; (二)委托管理房屋的修缮,由受托人按照委托合同承担修缮责任; (三)代管房屋的修缮,由代管人承担修缮责任; (四)保管自修公产房屋的修缮,由使用单位承担修缮责任; (五)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修缮,由负有保修责任的一方承担修缮责任;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保修期限届满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承担修缮责任; (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设施设备的修缮,由其专业经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修缮责任; (八)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市政、电讯、绿化、人防等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组织施工的专业部门承 (九)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由售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修缮责任; (十)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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