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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
低保政策针对的是家庭,而不是某个人。低保是按照家庭考量的,只有整个家庭的经济情况符合低保要求才能够申请低保。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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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凡持有本自治区非农业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市、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待遇):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 (二)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 (三)下岗职工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 (四)失业人员领取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者未足额领到工资、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的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 (六)因终止或者被,职工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扣除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结余部分按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在可分摊月数内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 (七)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按规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辖区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享受低保,不允许在异地和在户籍所在地跨区和非辖区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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