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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虽然《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将如何处理没有具体规定,但是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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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议机关维持了某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复议决定能否撤销的呢,具体是怎样的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未对行政相对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构成影响的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据新的事实和证据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后,该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对象不再存在,该行政复议决定也就不再具有拘束利和执行力。
这个只要不属于复议前置或是复议终局的情形,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公安机关下达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被法院撤销后,原有的处罚就不再生效,公安机关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附卷,不再执行已作出的行政处罚。 如果已经执行,则需要退还罚款或者赔偿当事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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