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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了公司吗?谁向你借的身份证?你们之间有无协议?内部的协议是如何约定责任划分的呢?有无证据证明? 能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就是...
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因为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总公司对外签合同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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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本建设工程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是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是,该工程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甲乙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是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价款。
一般来说总公司对分公司管控直接的是作为委派的分公司管理人员,其工资支付由总公司承担的话,那一般合同是直接和总公司签署,保险和公积金等也同样是由总公司统一支付的,这种管控模式一般是应用于总公司直接控股的分公司或直接分设的分支机构。
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区别是签订主体不同,因为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分公司它是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面来签订的合同的,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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