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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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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因此,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是有效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如果夫或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如果有证据证明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情形的,该协议将导致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因此,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是有效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如果夫或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如果有证据证明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情形的,该协议将导致无效。
婚内签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下离婚后仍然是有效的。 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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