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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不必要到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审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
传票拒收的,法院在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不必要到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审判。 对确实联系不上的或者故意拒收的人,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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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拒收的,法院在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不必要到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审判。 对确实联系不上的或者故意拒收的人,会采取公告送达,公告到达后,法院不管被告是否实际收取了传票,都可以直接缺席审理判决。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不必要到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审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不必要到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审判。判决依然具有效力,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民事诉讼法,送达的方式包括留置送达,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即使拒收,根据邮寄回执说明也可以认定为视为送达。
民诉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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