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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才算事实婚姻: 1、符合时间要求 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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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事实婚姻并不是通过同居年限界定的,他的构成首先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并且有共同生活的实质,表现为社会上一般亦承认其为夫妻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只是缺少登记这一形式要件。 在我国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新婚新法中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好象有点缓和,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由此看来目前实务中如对于事实婚姻起诉的,法院还是得按照非法同居的关系处理。所以如果同居期间真的发生了纠纷,还是先补办登记比较好,因为补办结婚登记是有溯及力的,婚姻的效力是从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94年以后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只能算是非法同居。
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就是事实婚姻。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未登记的同居关系不成为事实婚姻。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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