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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重伤害,刑期在三年以上。对伤人者而然不存在误打,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九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⑶,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六条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1.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原则的严重破坏。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行结婚,否则便构成重婚,须受法律制裁。它有两种形式,第一是法律上的重婚,而是事实上的重婚。⑴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⑵查明为重婚的,其婚姻无效;⑶构成重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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