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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许可实施合同不是必须备案。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专利实施许...
专利许可合同并不是强制备案的,当事人不申请备案的,不影响专利许可合同的效力。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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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其效力。 2、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而无效的依据是《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百七十三条第2款的规定。这两个条款的内容分别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3、在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无效的人看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应当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他们是把这一引导性规定当作了一种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了。
1.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可以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2、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沈阳、西安、石家庄五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3、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的期限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实行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有效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专利合同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两份:(一)备案申请表;(二)合同副本;(三)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让人身份证明;(5)其他文件。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形式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申请表,确认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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