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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 0、13:00-17:00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
处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在线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dh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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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办理条件: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皮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浦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办理资料: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18岁以上家庭成员提供);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8、因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等原因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当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用情况(包括买房、装修、还债、大病费用等)等相关证明材料;9、户主一寸彩色证明照片3张;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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