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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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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权授权注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注意明确商标许可的有效期(不能超出注册有效期)、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范围)、许可金额、结算方式等; 2、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应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使用中不得改变注册标志许可人需保证许可期内不得申请注销该商标等; 3、应注意明确许可方式: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等
商标授权使用是否一定要到商标局备案?依照《商标法》第40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全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需交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许可与被许可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各2份; 3、《商标代理委托书》(单位需加盖公章)2份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2份。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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