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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不仅危害结果相同,犯罪手段、行为方式极为相似,在主观上都出于故意,都是明知故犯,因此,很容易混淆。 2、区分二者界限的方法是,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杀人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造成死亡的结果,也应当定位为故意杀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伤害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使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也应当定位为故意伤害罪。 当然,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形成是属于思想、思维意思的问题,他是人的一种内心活动。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是区分这两种罪名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在判断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具体形成时,必须全面、客观综合分析案件相关方面的各种证据,分析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等因素,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从而正确区分、界定故意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罪。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因此,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死亡结果,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刑法上的意义。
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时,二罪易混淆。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而故意杀人(未遂)罪,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从概念上讲,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未遂)罪之间的界限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案例的划分却不那么容易,而如何定性将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量刑。从理论上分析,要把握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未遂)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是决定其行为的主观根据,表现于外表的身体动作,因此,故意内容不同就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就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论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的性质都是故意杀人;只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造成被侵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只能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伤害健康还是杀人,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应遵循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只有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才是犯罪人无法抵赖的客观标准。要判断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我们应该综合分析: (一)侵害行为的起因; (二)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平时关系; (三)使用的工具及打击的部位; (四)侵害行为的实施方法; (五)犯罪行为有无节制; (六)犯罪后的态度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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