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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想要进行法定继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具备扶养关系,但如果是遗赠则不必须进行这样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
如果指的是继承关系上的继子女,那么需要具有扶养关系,一般来说需要缔结婚姻关系才能形成法律上容易承认的继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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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中是否可以相互继承财产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同居的一方或者双方是有配偶的人,那同居的人之间不存在相互继承财产的可能,同居双方均是没有婚姻在身,但不构成事实婚姻,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同居关系是不适用法定继承的,因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夫妻,所以,同居关系不能适用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居关系没有继承权利。根据法律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两人只是同居关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不构成夫妻关系,也不是彼此的配偶,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彼此的遗产也就没有继承权了。但如果同居人留有遗嘱,那就按遗嘱上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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