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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补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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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2、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3、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4、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5、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按照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5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第56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第57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为身份证、户口簿)(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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