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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同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优先股的发行与信息披露应符合本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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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制定本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同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优先股的发行与信息披露应符合本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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