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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是贷款的多少而已,(如果你能提供长沙的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并且以前没有贷款记录,可以在长沙按 第一套房做贷款,贷70%,否则就是 第二套,贷40%)另外,如果你能提供长沙的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那你所交的交易费用也会少1--2个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可以的,只是贷款的多少而已,(如果你能提供长沙的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并且以前没有贷款记录,可以在长沙按 第一套房做贷款,贷70%,否则就是 第二套,贷40%)另外,如果你能提供长沙的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那你所交的交易费用也会少1--2个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非长沙市户籍客户不定居的,凭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长沙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限购一套商品房。2、当然,对于新定居,无论是通过长沙人才新政22条实现高校毕业生零门槛定居还是其他定居方式,9月23日以后办理的个人家庭和集体家庭,以及在长沙没有住房的个人,限购一套商品房。3、本市户籍家庭,2017年9月23日以后办理的个人家庭和集体家庭,在限购区域无房,限购一套商品房。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第二套住房只有在第一套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3年后才能购买。4、非本市户籍: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一套商品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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