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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扶养与抚养的相关区别有: 一般说,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
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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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也可由父亲进行抚养:如果母亲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疾病,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母亲有抚养能力拒绝履行义务,而父亲要求抚养孩子的、其他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如果一方父母愿意帮助其抚养孩子的,也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因素之一。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离婚争夺抚养权的具体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不清楚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对于不同情况下,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方式是不同的,另外对于抚养费的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工资收入情况而定。
1、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2、紧急留置权的行使。 紧急留置权制度,债权未到期之前,债务人已经没有清偿能力,债权人是否可以就标的物成立留置权。 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即便债务人对其交付的动产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债权人仍能基于不知债务人对交付财产无所有权或处分权而刘只能债务人的财产。
夫妻应当如何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根据《民法通则》对共有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因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应当不分份额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此,《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可以参照如下方式进行。 (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 (2)夫妻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反对的,视为同意;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配偶有权否决该行为的效力;但此种否决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的行为是经过夫妻协商的,或者夫妻一方有处分权的,另一方不得行使否决权; (4)夫妻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财产处理上有独立的决定权,无须和对方协商,其行为有效。夫妻在家庭生活费用上应当如何负担家庭生活费用是指为了维持家庭生活正常运行及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所需的费用。主要有包括:维持双方共同生活的费用;抚育子女的费用;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的费用;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子女所需的教育费用;在家事范围与第三人交往时所需的经济支出等。《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没有直接规定。而以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扶养制度代替了家庭生活费用负担的问题,但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发生争议时,往往需要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专职从事家事劳动,婚后无所得或无个人财产,其完成的家事劳动应当作为家庭生活费用的一部分。因此,相关立法应当尽快明确夫妻负担家庭生活费用的义务,并指明可以以家庭劳动来代替生活费用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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