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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
1、控股总和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2、存在借贷关系且借贷资金占实收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3、半数以上的高管来自控制公司派遣; 4、半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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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是指该股东的利益所得与该上市公司有间接的关系; 证监会1997年12月16日曾颁布《上市公司指引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其中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法律对“关联股东”的限制性定性;由于关联股东与上市公司的间接性,所以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讨论与关联股东所在的公司进行交易的事宜时,关联股东没有表决权的。
一、什么是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二、关联企业的特征是什么关联企业具有以下一些特性:第一、关联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平等的单个企业之间的联合体。换言之,关联企业的成员企业在法律上保持着独立的法人地位,各自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是构成关联企业的前提条件。第二、关联企业本身没有法律人格,不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实在体。联合体的意志非有各企业共同决策形成,而是来自支配控制企业。关联企业的财产也并不表现为企业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享有财产权,而是表现为各成员企业各自的独立财产。第三、关联企业的联合方式是由一个核心的控制公司,通过控股、参股等资产联系、合同维系或其他诸如人事联锁等联系手段,在各从属成员企业之间建立起生产、经营、销售或其他关系。第四、关联企业的联合动机是通过一企业来支配控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以达到提高竞争力、垄断市场、避免经营风险等各种目的。综上,关联企业的特征可概括为其内部存在着“控制”、“统一管理”关系。在关联企业中,虽然各企业在法律上仍表现为“独立人格”,但从属公司经济地位已发生倾斜,有可能丧失独立性,形成事实上不平等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以致沦为听命于控制公司,为联合体利益服务的工具。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主要在于关联公司之间的统一管理关系的存在。这种关系往往籍助于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实质上的控制而形成。关联企业的特质(一)关联企业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的联合体。(二)关联企业是由多种联系纽带连结而成的企业群体。(三)关联企业的形成必定是基于特定的经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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