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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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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假释的收监流程是: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2、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及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由执行机关撤销假释进行收监。
199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对老年和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对除《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1、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2)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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