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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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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说,打架斗殴后主张后面动手属于正当防卫的是不予支持的。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假想中的侵害行为就是自己靠想象力想出来的,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要对方实际有不法侵害的行为攻击你了,你才可以进一步开展正当防卫维护自己。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果说对于行为已经实施完的侵害行为还去防卫的,那么,自己不是在防卫,而是在实施侵害了。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谁打你,你防谁就是正确的,如果最后防了其他人的就不算了。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果你已经把对方给打到了,就实际上制止了对方的行为,再打就是自己在主动发起攻击了。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这种情况,在实质上就是自己有犯意。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如果采取正当防卫的人不知道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是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还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1、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斗殴中可能成立正当防卫的情形: (1)互殴向“不法侵害”行为转化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相互斗殴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 根据我国刑法学理论,在相互斗殴中,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此时斗殴的性质已经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斗殴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 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此时相互斗殴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互殴性质的转化行为,是互殴中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说,打架斗殴后主张后面动手属于正当防卫的是不予支持的。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假想中的侵害行为就是自己靠想象力想出来的,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要对方实际有不法侵害的行为攻击你了,你才可以进一步开展正当防卫维护自己。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果说对于行为已经实施完的侵害行为还去防卫的,那么,自己不是在防卫,而是在实施侵害了。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谁打你,你防谁就是正确的,如果最后防了其他人的就不算了。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果你已经把对方给打到了,就实际上制止了对方的行为,再打就是自己在主动发起攻击了。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这种情况,在实质上就是自己有犯意。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如果采取正当防卫的人不知道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是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还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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