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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缓交诉讼费用的期限应当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确有困难的,可以免交诉讼费用。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
法院既然已经准许缓交诉讼费用,就不受7天内不缴纳诉讼费用就会撤诉处理这个情况限制,法院会及时立案,是立案后再根据法院通知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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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是应该在起诉时就应该交纳的,如果经济困难,那是可以申请缓交的,缓交的期限当然是案件宣判之前或者审理终结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缓缴截止日期,由法院自行决定。法院准许缓交时,一般会有法律文书写明缓交日期的,没有写明也会通知的。
缓交诉讼费有期限是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决定的,但是再次决定的时间内一定要缴纳诉讼费,不然就是按照自动撤诉(上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后对有关问题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3年6月3日法函〔1993〕50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皖高法经请字(1993)第01号关于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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