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 (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的地方;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3)及时到及时到案; (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1,336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