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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打架致人轻伤已经触犯刑律,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们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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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工伤赔偿民事诉讼。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4、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5、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复查鉴定。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簿、、、港澳台胞回乡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2、损害的时间、地点、方式的证据;3、当事人承认或者双方达成损害赔偿的证据;4、人身损害的证据;(1)医疗单位诊断证明;(2)法医鉴定书以及评定书;(3)医药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证据。5、财物损害的证据财物受损情况、受损程度评定、受损财物原价值、修理费用等证据。6、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一是原告因工受伤而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工伤保险关系;二是医疗过错后,原告与医方之间发生的损害赔偿关系。在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对于享受医疗保险的受害人的医疗费赔偿中一半是要扣除医疗保障那一部分的,也就是说作为受害者而言,“好事不能两头占”,即适用损益相抵原则。本案的原告是因工受伤,且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工伤引起的残疾鉴定并评定为九级伤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受伤的劳动者的工伤赔偿由劳动保障部门理赔,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受伤的劳动者的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原告受伤后因遭遇医疗不当,原告可以向医院主张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赔偿或者侵权赔偿。工伤的赔偿包括从劳动者受伤开始的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伤残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原告已经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理赔或者单位的赔偿,原告再向医院主张的赔偿,实际上其主张的赔偿已经包含在工伤赔偿之中。如果原告得到工伤赔偿,又获得医院的赔偿,那么原告就是“好事两头占”了,即本案不适用“损益相抵”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人身损害的原因既有医疗事故的因素又有其他事故原因的赔偿案件,探讨在这类事故赔偿的“损益相抵”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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