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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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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实施的《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行为人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2、造成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然不符合三四项金额标准,但三四项直接经济损失总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额在20万元以下,但间接经济损失总额在100万元以上。;6、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不报、缓报、谎报,导致重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导致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9、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给国有公司、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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