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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
交通事故纠纷是可以调解的,只要双方有对赔偿和责任分配有分歧的话就可以去警局让警察来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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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调停申请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调停交通事故。一、应与当事人约定调停的时间、场所,调停时间3天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接受调停案件的交通警察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了新的调停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时间限定之内。二、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调停。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计入调停记录,损害赔偿的调停参加者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近亲或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参加的人。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停,必须向事务员发行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上明确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调停参加者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参加调停,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调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下,调停从葬礼结束之日开始的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下,调停从治疗结束或剩馀之日起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调停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一、怎么调解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必须共同向交通警察提出调解请求,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二、哪些交通事故纠纷不能调解哪些交通事故纠纷不能调解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之规定,不适用调解有下列情况:(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二)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可以。实际上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和权利人如果同时要求进行调解的情况之下,那么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主要就是关于赔偿方面的事项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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