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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不是起诉父亲就能解决的问题,而且也不属于诉讼的法律范畴,应该去公安户籍部门申请上户。当事人现没有户口,可能有两个原因所致:一、当事人...
可以分户、或者回原籍、或者再婚迁户、或者买房落户、或者签订劳动合同落户。就看你现在的情况符合哪一种迁户的条件、开出哪一个派出所的准迁证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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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子女之一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购房入户:在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直系亲属投靠;2:当事人符合本人的父母、配偶,可以通过受让符合入户条件的房产后,把户口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挂靠;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可以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
我想问一下怎么才能符合条件呢,我不懂啊,我想详细了解一下,最开始孩子因特殊原因将户口落在奶奶户口薄上了,为了上学方便才签到孩子爸爸的户口薄上,可是现在问题出现了,现在农村医疗保险上不了了,因在父亲非农业户口上,而城镇新农合也上不了,因为他虽在他父亲的非农户口薄上,但他体身的户口性质还是农业户口,改不了,想再签回奶奶户口薄上,派出所说,签出了不能签入的,所以我就不知该怎么办了,另外孩子的母亲也是非农口,因在外地并末签来,所这种情况下,请问我该怎么办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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