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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丢失的,需要申请补领,申请补领需填写登记表,并携带户口本。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二、收费情况申领、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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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以下资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提供居住证原件);2、近期标准免冠彩色身份证照片2张;3、《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4、《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5、其他证明。
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5、持有效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或过期身份证)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重新补办身份证,需要提前三个月。因为补办身份证慢的要三个月。提前三个月补办不会耽误自己使用。《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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