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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留置权是平等主体之间实现债权的担保方式,债权人留置的动产,除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规定的保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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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三)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四)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留置担保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在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等于承认对未到履行期的债务可以强制提前履行,违背了合同的基本原则。所以,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其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已经届期,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而不能履行债务的事实存在时,即使债权本届清偿期,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可以成立留置权。例如债务人破产的,即使债权未届清偿期,债权人也可以成立留置权。因此,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而债权未届清偿期时,债权人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可以行使留置权。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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