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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可能属于套路贷,建议谨慎...
1.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的合同属于书面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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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了解的信息来判断一下,放贷公司的性质,如果是实体公司,可以去公司实地考察,如果是网络上的,需要谨慎,可能涉嫌诈骗。 2、一般贷款公司都会有前期的手续费,但是如果一直没完没了或者书续费过高,可能是虚假的,可能是以骗取当事人书续费为目的的虚拟公司。 3、如果能确定自己是被骗了,可以保留证据(汇款凭证、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然后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以力求挽回自己遭受的损失。 4、如果你与放贷公司已经签订了合同,你可以先报警,确定其是否属于诈骗公司,如果是诈骗,合同便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然不用履行。
以上对方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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