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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市交易限制年限,以市场价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计划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也可以先租后买。租金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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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行政划拨土地,变相开发商品住房。
开发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开发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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