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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向登记机关交纳登记费。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国收养组织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为外国收养人提供收养...
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回答为收养人将所有证件和材料通过常住国政府批准的收养组织寄往中国收养中心。中国收养中心批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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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产状况证明。 (四)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五)职业、经济收入和财。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回答为收养人将所有证件和材料通过常住国政府批准的收养组织寄往中国收养中心。中国收养中心批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后,向收养人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向广东省民政厅发出《涉外送养通知》。外国人领养中国小孩,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收养申请书、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收养人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2)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2)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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